服务指南


SERVICE INFORMATION

  对与我公司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用户作出如下服务承诺:
  一、认真执行《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》,严格执行西安市物价局批准的热费价格。
  二、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法定供热采暖期,期间公休、节假日不间断供热。
  三、在用户按合同足额缴纳热费、用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、用户内部供热设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,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6℃,整个采暖期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%。
  四、在供热期开始前两天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间,做好供热采暖准备;供热期内因检修等有计划停热,提前3天告知用户;因停水、停电、设备故障等非供热企业原因紧急停热,及时告知用户。
  五、接到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报告,抢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,快速组织抢修。供热期间热线及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,电话处结率100%。
  六、为方便群众,对用户的采暖设施实行有偿服务,按有关标准收费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,佩带服务标志,出示证件,自带工具。此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。
  七、接到用户咨询或投诉,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