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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停止供暖的温馨提示

发稿时间:2022-10-18 阅读量:4467
关于办理停止供暖的温馨提示



根据《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》规定,办理停供手续的用户,需在今年10月21日前携带供热证办理停供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(未分户或供热设施在保修期两年内的不给予办理暂停供热)。

热电集团在供热期开始后二十日内采取停供措施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停手续的热用户,应当承担供热期开始到停供阶段的热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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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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